25国民01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二零二五年二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联民生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899号)。 2、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该批文下的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15亿元)。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87.25亿元(2024年 9月末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 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8.89亿元、7.67亿元和 6.71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截至 2024年 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为 79.15%。 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50%-2.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年 3月 4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形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专业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参与询价申购或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交易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9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8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3月 6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3月 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年 3月 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50%-2.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3月 4日(T-1日)14:00-16:00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认购或将《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等材料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文件必须在相关公告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到达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参与询价申购。系统直投人投标和修改订单须电话与簿记室确认。 2、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中购利率对应的中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该中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如有投资者新增中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 (5)每家专业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在簿记有效时间内以簿记系统或经簿记管理人确认的为准。 (6)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申购比例应符合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填报要求。 3、提交 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5年 3月 4日(T-1日)14:00-16:00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为理解并确认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申购人承诺内容及视同签署本期债券发行公告的附件内容;或者将以下资料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正确选择专业投资者类型,并将带“*”号的信息填写完整; (2)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或由于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无法代录入到簿记系统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份 PDF文件(最多不超过 4份,扫描件每份大小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510-85200916 咨询电话:0510-85200316 或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年 3月 4日(T-1日)面向专业投资者披露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5年 3月 5日(T日)至 2025年 3月 6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3月 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具体文件清单详见本公告之“二、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之“(四)询价办法”。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中购金额。单个专业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进行配售(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对于申购函上标明“不要散量”但标位在边际上分到散量的投资人无法进行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中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或指定缴款账户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年 3月 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或“25国民 01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开户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200 1618 6360 5251 497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302000912 如需分户的,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或指定缴款账户须在 2025年 3月 6日(T+1日)缴款截止时间结束半小时之前将盖章版账户信息表或其他簿记管理人认可的形式提交到簿记管理人处。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若专业投资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簿记建档系统应急处置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1、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2、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申购。 3、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行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的行为;不存在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的行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欧鹏、汪楠力、徐晓隽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电话:0510-85611323 传真:0510-82833124 邮政编码:214121 (二)簿记管理人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赵振宇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电话:0510-85200316 传真:0510-85200916 邮政编码:21400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贝一飞、尹鸣伟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电话:0512-62938587 传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215021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债券投资者适当性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本次债券的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审慎决定并关注以下风险。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1、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放大交易风险 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5、标准券欠库风险 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6、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7、获取信息风险 特定债券发行人可能无法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参与此类债券投资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充分信息以做出投资决策。 8、维权成本高的风险 特定债券风险化解处置周期可能较长,维权成本较高,且最终受偿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影响您债券投资的因素难以一一列举,其风险也不仅限于上述风险,您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您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您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 (一)以上揭示的风险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特定债券转让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转让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特别是《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特定债券转让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上交所为特定债券提供转让服务,不表明其对特定债券本息偿付、投资收益或风险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特定债券转让资金和权益的处分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 (三)受让方受让特定债券前,需通过有效途径调查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债券风险状况,主动调查了解影响特定债券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 (四)投资者在特定债券转让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五)特定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约定参与违约处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或不当手段维护权益。 附件四: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或邮件本填报说明。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高于或等于 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 4.05%时,但低于 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 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万元。低于 4.00%时,该认购无效。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变向客户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礼品礼券、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八)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九)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一)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二)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三)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十五)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六)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 (十七)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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