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来袭!证监会发布 A股年内“跌停王”出现!
导读: 1 拟降费!证监会发布利好 9月5日晚,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共有四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降费力度大,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 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 第二个亮点,约束短期行为,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 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除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第三个亮点,监管导向明确,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 现行规定要求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得超过50%,机构投资者不超过30%。修改后,对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比例要求不变,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对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则进行区别安排,若对机构销售权益类基金,依旧维持30%,若销售非权益类基金,上限将由30%下降到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第四个亮点,搭建行业平台,发展壮大直销渠道 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公募基金行业传统直销业务运营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据了解,该平台在开始阶段可以免费使用。 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1.5%、0.25%统一下调至 1.2%、0.2%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 0.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0.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约510亿元,超额完成降费目标,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行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证监会表示,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平稳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意义重大。此次修订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基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又迈出“坚实一步”。(金融时报) 中财网
![]() |